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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公告

发布:2026-05-22 10:16:5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福建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公告
 
     福建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公告。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招满为止。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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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公告  
福建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公告
  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近日,福建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共同组织实施202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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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任务

  2026年,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促进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各有关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具体抓好组织实施。

  2

  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本专科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自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2001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8年7月31日后出生),2026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2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无法保证完整服务期的,期满不予考核,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按期取得的,取消派遣资格。

  已参加过服务社区计划等同类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纳入招募范围。

  (二)组织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会同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名额分配。福州市15名,漳州市40名,泉州市30名,三明市50名,莆田市10名,南平市45名,龙岩市45名,宁德市55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0名。

  2.组织报名。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制定具体招募方案,报福建省委社会工作部审定后,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发布并组织报名。各高校依托校园网、公告栏、广播、海报等渠道,广泛宣传招募信息与政策。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限内选岗报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派遣资格。

  3.审查考核。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人员开展资格审查与综合考核,确定体检人选。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有关设区市结合实际制定。

  4.组织体检。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安排时间和医院,参照当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工作。

  5.公示确定。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6.签订协议。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入选高校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报福建省委社会工作部备案。各地同步组织相关培训。

  7.派遣报到。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及时派遣人员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报到,接收单位做好接收与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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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按福建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标准低200元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现行有关规定核定。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人事档案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各地、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激励政策措施,提高保障水平。

  (二)期满政策

  服务期满后实行自主择业,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服务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期满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应政策待遇。

  4.对于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针对性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4

  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

  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凭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予以解决。

  2.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生活补贴、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自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经费使用情况报福建省委社会工作部。

  (三)日常管理

  坚持“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与使用并重、分级管理原则,强化服务期间教育管理。

  1.服务地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乡镇(街道)及社区党组织履行主要责任,加强日常指导督促,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提供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开展教育培训与健全安全管理。

  2.原则上1个社区安排1名高校毕业生,最多不超过2名。

  3.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终止服务的,须提交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岗。

  各地具体招募方案将在当地有关媒体陆续发布。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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