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连城县纪委 连城县监委定向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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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连城县纪委 连城县监委定向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连城县纪委 连城县监委定向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连城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力量,更好服务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共连城县纪委连城县监委决定在连城县乡镇、县直各单位定向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岗位及人数
(一)01岗位:连城县纪委监委一级科员1名。
(二)02岗位:连城县纪检监察警示教育中心(加挂连城县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中心牌子)、连城县委巡察工作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4名。
二 选调范围
连城县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核拨)。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有志于反腐倡廉事业;严分公私美丑,明辨善恶是非;稳重正直,敢于担当;自奉约,自律严,品行口碑好;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参加工作已经服务期满或无服务期要求的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但工作满2年的(含试用期,不含教师),服务期限截止时间至报名当月,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不限,具有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党建、法律、金融、经济、会计、审计、信息化等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优先;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2月及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回避等有关规定及省、市纪委监委有关要求。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选用
1.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因违规违纪违法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
3.本人经商办企业,或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4.家庭债务负担明显超出偿还能力的;
5.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社会交往复杂的;
9.存在有关规定明确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10.其他不宜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2.报名地点:连城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连城县政府办公楼二楼210室),联系电话:0597-8918632。3.报名人员需提供:(1)《连城县纪委监委定向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份;(2)经所在单位盖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1份;(3)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4)党员证明1份。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谈话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通过面谈了解考察对象有哪些主要优点和不足,从中考察其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和自我认知能力和岗位匹配度。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根据面试情况,按照得分情况确定拟选调考察人选,组织干部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的工作单位了解有关情况,重点考察其工作业绩,充分了解其实际表现,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组必须认真查阅被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尤其注意核实“三龄两历”等信息,并同步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工作。考察组对考察了解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形成综合考察材料,综合考察材料应有考察组成员签字。
(五)办理相关手续。根据面试、考察等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名单在连城县纪委监委网站、“廉豸连城”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拟选调人选向连城县纪委监委提交个人调动申请报告(需原单位同意)。连城县纪委监委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所需表格可通过下方链接下载。
2.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连城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连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连城县监察委员会
202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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