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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台联招聘非在编辅助岗位报名启动

发布:2025-11-17 10:51:1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厦门市台联招聘非在编辅助岗位报名启动
 
厦门市台联招聘非在编辅助岗位报名启动。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招满为止。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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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台联招聘非在编辅助岗位报名启动  
厦门市台联招聘非在编辅助岗位报名启动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台湾同胞联谊会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辅助岗位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从事驾驶员岗位,以及办公室其他事务性工作。具体详见《厦门市台湾同胞联谊会机关补充非在编驾驶员岗位信息表(2025年11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不限专业;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C1及以上驾照,驾龄满5年,能熟练驾驶车辆。具有较强安全意识,且无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记录;

  5.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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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即2025年11月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14日15:00至11月21日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请报名人员据实填写《厦门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补充非在编驾驶员报名表》(附件2),并在报名时间内将此表发送至邮箱150371234 qq.com。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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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四、招聘流程

  (一)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厦门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负责在11月25日前电话通知报名者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面试资格复核:

  1.《厦门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补充非在编驾驶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交管12123”APP打印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

  6.两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资格复核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8楼,具体时间届时通知。请考生注意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接听电话。

  (二)综合考评

  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进入综合考评环节,未收到综合考评通知的其他报名人员不再逐一回复。

  本次综合考评采取面试与技能测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技能测试按照履行驾驶员岗位职责和文明安全行车行为的要求,通过实践操作,考察人员车辆驾驶安全意识和随机应变能力等专业能力。经过招聘考察工作小组综合评定后,确定综合考评排名。

  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人选从面试与技能测试综合考评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三甲医院入职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考评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时间届时通知。

  2.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厦门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递补

  1.根据岗位要求及综合考评、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3.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决定是否递补。

  五、学历(位)认证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组织实施,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ctUk1_El_qMux4kZKiW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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