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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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1.对各类案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立案、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2.协助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
3.协助法官组织当事人调解并制作调解笔录或调解书等庭审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4.草拟裁判文书、公告等各类文书;
5.根据法官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6.协助对财产进行查控、执行惩戒、外勤调查、评估拍卖、案款发放等执行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7.完成其他辅助事务。
二、招聘人数
拟计划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6人。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勤奋敬业,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从业行为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活动及其他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条件;
7.具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或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开除党籍、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曾因违纪违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被开除、辞退、解聘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形的;
7.与报考法院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附件3),聘用后即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
9.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①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
②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
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到一页);
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到一页);
⑤毕业证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若无,则无需提交);
⑦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PDF格式)。
以上报名材料按序号放入以“姓名+荔城法院”命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lichengfayuan@139.com。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报名时间以报名材料的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并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和面试
荔城法院将组织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笔试。报考考生笔试在荔城法院考点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环节将对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复审。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荔城法院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递补人选,下次招聘工作启动前出现人员空缺的,可以直接从递补人选中履行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招聘计划和岗位需要,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
五、工资待遇及职业保障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后,年收入约为83500元—105000元(含“五险一金”单位负担部分)。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后续用工过程。对招聘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的,一经证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3.报名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本次招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5.荔城法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形势政策变化,对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6.未尽事宜,由本院党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4-6972316、672231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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