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平和县公益性岗位征集公告




2026年度平和县公益性岗位征集公告
各乡镇(工业园区)、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发挥就业政策作用,让有安置需求、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能得到公益性岗位安置。现将平和县2026年公益性岗位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主体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征集数量及期限
共征集公益性岗位30个,请各用人单位于2025年10月17日前报送至县人社局OA邮箱。
三、岗位范围
(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政府出资开发适合安置就业援助对象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四、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愿望并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具有我县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7)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8)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五、待遇享受
对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县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岗位劳动贡献、劳动强度、技能要求等,按照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的岗位补贴。
平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