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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泰县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公告

发布:2025-08-21 11:43:0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永泰县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公告摘要
 
       关于永泰县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公告。
福建公务员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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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泰县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公告文  
关于永泰县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人社劳〔2021〕14号)文件规定,我县拟补充招聘2名劳动关系协调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补充招聘2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配置到县人社局劳动关系服务窗口,承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劳动用工管理合规指引等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相关工作职责。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福州市户籍;

  2.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前年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除外);

  3.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4.具备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表格能力,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

  三、人员管理

  永泰县人社局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招考、聘用、调配、考核等工作。

  四、岗位薪酬待遇

  1.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六、工作职责

  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劳动合同、薪酬管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以及培训指导、合规指引、矛盾调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指导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任务,并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七、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由县人社局在县政府官网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9月8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21日—9月8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自行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报名。报名地址:永泰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便民服务中心16号窗口,联系电话:0591-38730860。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一寸彩照三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复印件均需一式三份。

  办理《就业创业证》具体事宜可联系就业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591-38730860。

  4.资格审查:由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经审核后,县人社局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情况,负责组织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面试,具体安排考场及相关考务工作(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公示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官网、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聘用及备案

  1.由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委托其依规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材料报市劳动就业中心备案。

  3.拟聘人员在未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个人原因自行放弃聘用,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之上)的排名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s://www.yongtai.gov.cn/xjwz/zwgk/rsxx/zkzp/202508/t20250821_5064345.htm
\关于永泰县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公告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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