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2009年、2010年、2011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1年、201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感谢你对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和支持!
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1年、201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感谢你对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和支持!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2012-06-11 13:43
2012-06-11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