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根据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婚前夫妻一方已有两女,再次生育已违反计生条列,则不可报考公务员。感谢你对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与支持!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2012-11-11 10:00
2012-11-1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