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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1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2024-03-01 10:12:0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福建三明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1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已公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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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和《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文件精神,黄珍同志公示期已满。经研究,同意聘用通过统一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黄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聘用时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具体聘用人员详见附件。
 
附件:2023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选名单(四).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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