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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3人方案

发布:2023-12-12 10:21:0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莆田市城厢区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3人方案已公布。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9日。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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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应、往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职人员身体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12月28日至2005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5.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2023年12月前取得。
 
  6.具备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8.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上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岗位
名称

招聘
人数

学历
类别

专业

学历学位

性别

年龄

是否应届

其他要求

备注

1

呼吸内科医生

1

不限

内科学(呼吸内科方向)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不限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通过内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最低服务年限5年

2

神经内科医生

1

不限

神经病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不限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通过神经内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最低服务年限5年

3

中医内科医生

1

不限

中医内科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不限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通过中医内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最低服务年限5年

  三、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等信息在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utian.gov.cn/)、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engxiang.gov.cn/)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9日。
 
  (2)报名地点:城厢区人民政府1楼卫健局107室。
 
  (3)联系人:蔡洁,联系电话:0594-2657756。
 
  2.报名需提供材料:
 
  (1)《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城厢区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3张;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但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学校的专业方向证明;
 
  (6)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印件。
 
  3.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由于报考人员造成的联系不上,后果为其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在报名时间结束前,提供报名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员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城厢区卫健局将依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办法进行,以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为主要内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符合招考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截止后达不到比例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对外公布,可延长报名时间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截止时,报名人数仍未达到3:1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3.面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以上。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聘用。若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4.面试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可暂不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材料),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已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
 
  5.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不符合应聘条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6.有关事项请关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http://www.chengxiang.gov.cn/)网站。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由区人社局、区卫健局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标准执行。
 
  2.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成绩合格线上考生按综合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3.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征信情况、档案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engxiang.gov.cn/)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社局予以核准,并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莆田市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执行,招聘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4-2657756(城厢区卫健局)。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监督
 
  招聘全过程由城厢区卫健局、城厢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94-2652032,0594-2653799。
 
  本公告由城厢区卫健局和城厢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城厢区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贴相片
1寸彩色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现户籍地

  省     市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

本科阶段:

研究生阶段: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岗位意向

 

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
资格

 

执业
资格

 

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

 

学习、工作经历(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从中学开始,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户籍所在地

 

 

 

 

 

 

 

 

 

 

 

 序号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类别
专业
学历学位
性别
年龄
是否应届
其他要求
备注


1
呼吸内科医生
1
不限
内科学(呼吸内科方向)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不限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通过内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最低服务年限5年


2
神经内科医生
1
不限
神经病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不限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通过神经内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最低服务年限5年


3
中医内科医生
1
不限
中医内科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不限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通过中医内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最低服务年限5年
 

 

 

 

 

 

 

 

 

有何特长及突出业绩

 

奖惩情况

 

应聘人员
承  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承诺自动放弃考试和招聘资格。
 
承诺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
审核
意见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
 
 
审查人签名:
 
 
招聘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1.此表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2. 此表须如实填写,经审核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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