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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莆田市信访局招聘公告

发布:2022-05-12 15:17:3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福建莆田市信访局招聘公告摘要

  2022年福建莆田市信访局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莆田市信访局办公室(莆田市政府4号楼206室)或发邮件至ptsxfj@163.com。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莆田市信访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请扫下方二维码获取);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查询认证信息。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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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莆田市信访局招聘公告正文

   莆田市信访局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至市信访局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或财务工作人员1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市信访局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或财务工作人员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第一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主修心理学或财会类相关专业(持心理咨询师或初中级会计证相关证件优先),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莆田市信访局微信公众号和莆田市城厢区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发布时间为5天。
 
  (二)报考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莆田市信访局办公室(莆田市政府4号楼206室)或发邮件至ptsxfj@163.com。
 
  3.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莆田市信访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请扫下方二维码获取);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查询认证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因报名资料填写不完善导致初审不通过的,后果须应聘人员自负,对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再另行告知。
 
  (三)组织面试
 
  1.对象。根据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整体形象、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心理咨询、社会工作者、财务专业能力等综合素质。
 
  3.成绩评定。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4.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提前电话通知,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
 
  (四)体检、资格复审
 
  1.体检由莆田市信访局组织到相关医院进行。具有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按照莆田市公务员体检项目、合格标准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莆田市信访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
 
  3.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资格复审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至低分的顺序递补考生,经过体检、资格复审等程序后,重新确定拟聘人员。
 
  4.在职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复审其他注意事项将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1.确定拟招聘人选。体检、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上进行5天公示。
 
  2.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拟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由市信访局委托莆田市城厢区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并约定服务期。服务期不低于2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市信访局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劳动关系;服务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由市信访局同意后退回派遣机构,并解除劳动关系。
 
  (六)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首次聘用期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
 
  2.试用期月工资为2800元(不含“五险一金”),试用期满月工资为40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
 
  3.被聘用人员将由莆田市城厢区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聘用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市信访局有关规章制度,食宿自理。
 
  本公告解释权属莆田市信访局(咨询电话:陈先生,2293893)。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62wQz3-QZ_V2ljAQv49v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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