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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

发布:2020-04-03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

  (莆政办〔2012〕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的意见》(闽委办〔2012〕73号),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独女户、二女户的待遇,体现各级政府对计生光荣户的关心和关怀。根据市委会议纪要[2012]25号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22号精神,决定市、县(区、管委会)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给予莆田籍的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2分并计入总分的待遇。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计生优惠政策,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更多有利于计生户子女成长的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计生利益导向作用,切实转变旧的婚育观念,推动我市人口计生工作上新水平。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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