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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复核通知

发布:2017-04-1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复核通知已发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复核通知
  请报考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名单附后)按以下要求准时报到参加面试前的资格复核:
  一、资格复核的时间、地点
  时间:4月17日(星期一)
  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生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
  ⒉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为专升本,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均应携带;如为研究生,应携带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如为应届毕业生,证书还未取得,可先提供校方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⒊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岗位若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请出具党组织关系所在部门(乡镇及以上一级)开具的党员证明。
  ⒋如为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应携带县(市、区)教育局的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
  如为在职人员,须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
  如为面向服务期满的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岗位,考生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2017年期满的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的期满证明材料。
  ⒌岗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医社保、合同或工资证明等)。
  三、其他说明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无法按时参加资格复核且未进行说明报备的,视为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放弃本次面试资格的,需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弃权声明,并于4月17日上午9:00前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传真弃权声明,逾期未提交弃权声明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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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复核名单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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