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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公务员考试之基层工作经历问题

发布:2015-09-02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福建公务员招考对工作经历的限制不严,要求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仅为286个,仅占总职位数的8.4%,招录人数为340人,仅占总招录人数的8.0%,虽然较去年有所增长,但不限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占92%,仍然考生提供更加广阔的机会。
基层工作经历情况
  2016年福建公务员考试预计将在2016年3月启动,考生可参考2016年福建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习,在福建公务员考试中有一项“工作经历”的限制,其中很多考生对“基层工作经历”概念比较模糊,福建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fjsgwy.org/)特针对该问题进行详细解读,供广大考生参考阅读。
  1、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在党政机关工作,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省级机关在设区市以下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以及设区市级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市级以上机关在上述地方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以及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经历的;
  (3)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某大队、某中队等等;
  (4)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3、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4、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网络报名开始的第一天。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5、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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