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福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高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8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3〕12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1.福州市市属高校(闽江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身体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任选一项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不列入补贴对象。
2.毕业年度内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福州生源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每人限领一次。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福州市市属高校毕业生
1.个人申请(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愿申请,准备以下材料交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初审:
(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
(3)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身体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报送以上第2或第3项材料。
2.校内公示(4月15日前)。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汇总上报(4月30日前)。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各市属高校汇总后持下列材料报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
(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
(2)《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附件3);
(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4)毕业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学校公章);
(5)正式公函(公函中须注明接收财政求职补贴资金的本校账户,含户名、开户行、账号)。
4.资金拨付(5月底)。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对申请补贴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审核后,将确定享受补贴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拨付各高校,各高校在毕业生离校前将求职补贴发放到毕业生本人。
(二)福州生源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后,持下列材料向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申请:
(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
(3)个人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个人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2.审核和公示。市人才储备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福州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发放至个人的银行账户。
4、申报截止时间: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三、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0591-83853051 83853061
电子邮箱:fzrccb@163.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金山生活区金环路6号
附件: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
福州市公务员局
2015年2月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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