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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编内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发布:2014-12-1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2014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
  工作人员考生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2014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相关要求,现决定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14年秋季泉州市直政府系统(含市直卫生单位)、市直党群系统、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以及泉州台商投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入围考生(报考不面试的岗位,入围考生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报考需要面试的岗位,入围考生按招聘人数的1:3确定)。
  注意事项:(1)市直政府系统、党群系统单位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并分别报市公务员局、市委组织部最终审核确认。(2)报考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以及泉州台商投资区事业单位考生资格复审等有关事宜由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另行通知,考生也应关注各县(市、区)人事部门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各地网站地址:泉港区:http://www.rsj.qg.gov.cn/;南安市:http://www.nananrc.net/;惠安县:http://www.harc.gov.cn/;安溪县:http://www.axrc.gov.cn/;德化县:http://www.dhrc.com.cn/default.aspx;泉州台商投资区:http://www.qzts.gov.cn/)。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4年12月中上旬,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地点
  报考市直政府系统和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到各报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以及泉州台商投资区事业单位的考生,到所在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各单位资格复审的具体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报考市直事业单位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014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填写并打印)。
  2.本人准考证(免笔试岗位考生无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不限户籍岗位的考生无需提供)。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应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待毕业后(2015年7月31日之前)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暂无需提供,但应于办理拟聘用公示手续前提供。
  5.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中共党员证明、两年工作经历证明等)。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属于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就业派遣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者除外);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入围考生务必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面试)资格的,应向各资格复审单位出具书面弃权声明(可以传真方式发送),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各相关资格复审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体检(面试)资格,并按规定递补。
  (三)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后,考生应向招聘单位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综治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档案转递等相关工作。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199898。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14年12月
  附件下载:附件1、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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