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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公务员局:批准录用洪鹭苹等2人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

发布:2014-11-2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批准录用洪鹭苹等2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函
  泉人录〔2014〕38号
泉州市救助管理站:
  你站《关于录用洪鹭苹、陈晓荣两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函》(泉救助〔2014〕1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局发〔2014〕3号)以及《关于下达2014年度全省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的通知》(闽公局发〔2014〕6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规定程序均为合格,批准录用洪鹭苹等2位同志为泉州市救助管理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具体名单如下:
  泉州市救助管理站:  洪鹭苹  陈晓荣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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