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务员局批录陈维维等公务员的批复
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批准录用陈维维等3位同志为公务员的批复
泉人录〔2014〕3号
晋江市公务员局:你局《关于录用陈文杰等九十七位同志为公务员的请示》(晋人录〔2013〕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发〔2013〕30号)以及《关于下达2013年度全省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3〕40号)文件精神,经笔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规定程序均为合格,批准录用陈维维等3位同志为公务员(其余94人已于2013年12月31日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具体名单如下:
晋江市公安局: 陈维维 陈建华 肖鑫烨
泉州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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