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三明市明溪县事业单位招聘98人 7月29日报名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明溪县公务员局将组织2013年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本次计划招聘98人,其中:非卫生系统职位41人、卫生系统职位57人。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在明溪公务员局网(www.mxrs.org)考试公示栏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13年三明市明溪县事业单位招聘通告。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考生可到明溪公务员局网(www.mxrs.org)下载中心打印《明溪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7月29日—8月1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其中报考非卫生系统职位者到县公务员局报名(县政府大院);报考卫生系统职位者到县卫生局(县政府大院)报名。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与报考资格有关的证件,师范专业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等与报考资格有关的证件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现场公开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明溪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交6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体检前2天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应聘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笔试安排
报考人员于2013年8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县公务员局领取准考证。
本次笔试内容:
(1)非卫生系统职位的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生可参考2013年福建事业单位考试适用教材进行复习。
卫生系统职位中的明溪县妇幼保健院(01)职位的笔试内容同非卫生系统职位。
(2)卫生系统职位:①职业道德,占50%;②医务职业道德,占20%;③卫生基础知识,占30%。
笔试时间:2013年8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合格线:非卫生系统要求学历为中专及以上、大专及以上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要求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含卫生系统职位中的明溪县妇幼保健院(01)职位);卫生系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报考注明“紧缺专业免笔试”的岗位,且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超过1:3的考生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安排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1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1比例的,该岗位取消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由县公务员局确认并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县公务员局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若2个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加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加分情况
1.岗位信息表“其它条件”栏中注明“专门职位”的,指专门面向2013年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上述对象报考专门职位不享受加分政策;报考非专门职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按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加分。
3.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最迟应于笔试结束后3日内(2013年8月27日下午6点前)向县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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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7月29日—8月1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其中报考非卫生系统职位者到县公务员局报名(县政府大院);报考卫生系统职位者到县卫生局(县政府大院)报名。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与报考资格有关的证件,师范专业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等与报考资格有关的证件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现场公开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明溪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交6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体检前2天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应聘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笔试安排
报考人员于2013年8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县公务员局领取准考证。
本次笔试内容:
(1)非卫生系统职位的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生可参考2013年福建事业单位考试适用教材进行复习。
卫生系统职位中的明溪县妇幼保健院(01)职位的笔试内容同非卫生系统职位。
(2)卫生系统职位:①职业道德,占50%;②医务职业道德,占20%;③卫生基础知识,占30%。
笔试时间:2013年8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合格线:非卫生系统要求学历为中专及以上、大专及以上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要求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含卫生系统职位中的明溪县妇幼保健院(01)职位);卫生系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报考注明“紧缺专业免笔试”的岗位,且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超过1:3的考生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安排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1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1比例的,该岗位取消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由县公务员局确认并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县公务员局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若2个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加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加分情况
1.岗位信息表“其它条件”栏中注明“专门职位”的,指专门面向2013年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上述对象报考专门职位不享受加分政策;报考非专门职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按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加分。
3.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最迟应于笔试结束后3日内(2013年8月27日下午6点前)向县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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