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厦门思明区人民检察院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考简章
因工作需要,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非在编雇用人员3名。福建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fjsgwy.org)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接待讲解员2名:从事相关单位、部门及人大代表来访的接待讲解和餐饮服务等工作;
文档管理员1名:从事文档录入、管理,行政辅助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性别不限,本市户籍;
(五)各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1.接待讲解员: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从事会务、讲解、餐饮服务等岗位所需要的技能;
2.文档管理员: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具有从事文字录入等岗位所需要的技能。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布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报名方式 :
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2)报名时应提交《思明区检察院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一式一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均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3)个人简历。
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须真实,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即日起—12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4.报名地点:曾厝垵文灵西路66号,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二楼201(旧楼),联系人:林琼 电话: 5305333
(二)考试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并发给准考证。
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 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总分100分。各岗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总分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总分的40%。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有关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的法律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专用复习参考用书。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复核
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
3.面试
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4.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或技能操作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成综合总分。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选定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5天。
(六)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区检察院工作,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2年。
四、其它事项
(一)工资待遇。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待遇标准,试用期满后,按照区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相同岗位人员标准执行,平均月收入约2500元(不含按规定代缴的社保、公积金)。
(二)有关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5305327。
(三)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上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思明区检察院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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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描述
接待讲解员2名:从事相关单位、部门及人大代表来访的接待讲解和餐饮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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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性别不限,本市户籍;
(五)各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1.接待讲解员: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从事会务、讲解、餐饮服务等岗位所需要的技能;
2.文档管理员: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具有从事文字录入等岗位所需要的技能。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布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报名方式 :
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2)报名时应提交《思明区检察院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一式一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均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3)个人简历。
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须真实,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即日起—12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4.报名地点:曾厝垵文灵西路66号,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二楼201(旧楼),联系人:林琼 电话: 5305333
(二)考试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并发给准考证。
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 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总分100分。各岗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总分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总分的40%。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有关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的法律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专用复习参考用书。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复核
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
3.面试
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4.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或技能操作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成综合总分。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选定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5天。
(六)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区检察院工作,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2年。
四、其它事项
(一)工资待遇。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待遇标准,试用期满后,按照区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相同岗位人员标准执行,平均月收入约2500元(不含按规定代缴的社保、公积金)。
(二)有关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5305327。
(三)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上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思明区检察院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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