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福州 泉州 莆田 龙岩 三明 南平 宁德 漳州 厦门
您的当前位置: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2012年福建公务员违纪违规答疑系统(二)

发布:2012-08-15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fjsgwy.org/)从福建省漳州市公务员局获悉,根据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2012年福建秋季公务员招考定于8月17日至8月24日网络报名,9月15日笔试。秋季招考漳州市政府系统共设249个职位,招考职位数比今年春季有大幅度提高。详情请查看2012年福建秋季公务员考试17日开始报名
  8月17日至8月24日网络报名,9月15日笔试,距今只有一个半月的时间,对于复习时间还是比较紧凑的,在这最后复习阶段,考生应该重点复习历年的福建公务员考试真题,进行模拟实训,最后梳理考点,调整考试状态,可参照2012年福建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为发挥2012年福建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的最大作用,福建公务员考试网考试教材编写组制定配套复习计划,让考生的复习达到最大的收获,详情请查看2012年福建公务员完美高分复习计划 权威制定
  今年福建没有政法干警考试,相对考生比较关注2012年秋季福建公务员考试,从本站的信息点击量统计发现,公务员相关信息稳居第一的位置,不仅如此本站编辑在回答考生问题时,发现关于公务员咨询问题比较多,由于考期临近,考生问题比较多,编辑人员不能全部回答,只能挑选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回答,在此本站编辑人员感到抱歉,现福建公务员考试专家根据多年经验,汇总2012年福建公务员违纪违规制度,供考生参考,若考生还有疑问,可以登录本站咨询栏目,进行咨询。

  11.“在答卷 (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是如何界定的?
  在答卷 (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一般指报考者在非指定位置或答题内容中,做出与考试无关的各种记号或信息等,比如在答题内容中写上自已的名字等。
  12.在考试过程中,哪些情形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3.抄袭、“协助抄袭”是如何界定的?
  抄袭的方式包括:对他人的答题信息进行抄袭,对与考试有关的材料进行抄袭。协助抄袭的方式包括:传递纸条、书籍、笔记、试卷、答卷或答题卡、草稿纸或有意识协助他人查看试卷答案等行为。
  14.“持假证件参加考试”是如何界定的?
  持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参加考试,视为持假证件参加考试。
  15.通讯设备,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一般指哪些用品?
  通讯设备通常包括手机、寻呼机等。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通常包括计算器等。
  16.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报考者使用手机,会受到什么处理?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各种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三是携带手机当做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第七条第 (三)款“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即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7.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第六条第 (一)款“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报考者有此行为的,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8.报考者有哪些情形的,会受到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者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会受到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是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二是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三是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19.如何认定报考者是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
  认定报考者是否属于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行为,目前有三种方式:一是现场考试监考人员发现报考者携带手机,并被查实手机内有关于本次考试答案或文字信息等行为;二是现场考试监考人员发现报考者携带或使用形似尺子、橡皮、手表、耳机 (塞)、签字笔等专用摄像、无线接收或传送仪器的;三是通过技术甄别确定的。
  20.如何认定报考者是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报考者在笔试试卷上填写他人的准考证号或者姓名,坐到他人的座位上答题,代替他人参加笔试或面试等行为,视为报考者是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2年福建公务员违纪违规答疑系统(一)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1 http://www.fjs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3291号-6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