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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厦门市接待服务中心招聘简章

发布:2012-06-1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编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共招聘2个岗位,拟招聘6人。各岗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接待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6月18日上午8:00—6月24日下午17:00登录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zp.xmrs.gov.cn),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6月18日上午8:00—6月25日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6月18日上午8:00—6月25日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6月25日下午17: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逾期将不能申诉。
  (四)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通过网银在线于6月26日上午12:00之前支付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010-62698008)。
  (五)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名者,请于6月28日上午8:00—6月30日下午17:0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2012年7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7月7日后登陆厦门人事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三)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派出考核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人事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按要求办理有关审批和聘用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非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以及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家认可的学历。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须在面试前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验等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即:2012年6月2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2年6月24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2012年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六)招聘范围为福建省,应聘人员须具有福建省常住户口。驻闽部属单位(含省级驻闽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七)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包括聘用期限。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九)严格执行回避政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一)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592-5359607)。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人事网予以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文档附件:
  厦门市接待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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