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杭县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公告
根据龙岩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2年龙岩市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工作的通知》(龙人综〔2012〕28号)文件精神,2012年安排我县招募15名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相关要求和招募岗位按龙人综〔2012〕28号文件执行(见龙岩人事网)。为做好我县2012年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招募工作,现就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要求
1、毕业生按龙人综〔2012〕28号文件的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应材料,《龙岩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须提交纸质表格(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并由本人签字,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完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包括课程成绩单);
2、凡报考二个及以上岗位条件要求相同、且愿意服从分配的,或符合二个以上不同岗位条件要求、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可兼报二个以上符合相应条件的岗位,报名时只填写一个服务单位,在“是否服从分配”栏填报“服从”即可。
3、“大学期间奖励和处分情况”须如实填报,符合考核加分的奖励项目须填写清楚。
二、招募办法
(一)本次招募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人员均须先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面试必须合格方可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为:(1)考核报名毕业生是否属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本、专科(高职)生和非在职研究生;(2)考核报名毕业生在《登记表》中的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奖惩情况等所填内容是否属实;(3)考核报名毕业生在校基本表现情况和奖惩情况,参照《2012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报名人员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附件1),对报名毕业生进行考核并评分。
3、根据面试、考核得分相加的总成绩(满分为120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募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岗位确定的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凡岗位条件要求相同的,招募面试与考核不分具体单位,统一进行;兼报二个以上不同条件要求的岗位且服从分配的,按兼报岗位办法进行招募,只参加一次考试与考核,成绩作为相应岗位的考试与考核成绩计算。
(三)面试安排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等原件;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
(四)考核工作
按上述考核内容的要求,通过查阅审查毕业生档案及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考核;根据市人事局2012年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工作的安排,报名人员考核基本分和加分的评定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报名人员须在2012年5月31日前提交《上杭县2012年市级“三支一扶”报名人员考核基本分和加分申报表》1份(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
2、同时提供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所需的相关证书和以下相关材料:
(1)往届毕业生如档案在上杭县人事局以外单位保管的,还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和获得可加分相应荣誉的审批表复印件1份(由档案保管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后密封寄到上杭县人事局调配股);
(2)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院校有权机构出具的在校期间综合表现鉴定和获得可加分相应荣誉的证明或审批表复印件(由出具单位加盖公章后密封寄到上杭县人事局调配股)。
(3)家庭经济困难的加分,统一按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或现为农村特困家庭认定,报考人员须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报考人员系农村特困家庭的,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3、凡逾期未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送达的,视为放弃相关项目考核分的评定。
(五)体检
1、经确定的体检对象由上杭县人事局组织体检。
2、 体检内容按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募。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关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
1、上杭县人事局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的结果,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岗位条件要求相同的,由县人事局根据各相关单位的需求进行安排。
2、拟招募人员名单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七)确定人选
公示期满,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招募人选,由上杭县人事局将有关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批。
(八)招募人选的报名和相关项目考核分的评定以档案记载为准。
1、往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2年7月5日前将本人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要求转递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将档案转递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未获得毕业资格的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审查毕业生档案后发现所提交报名和考核加分材料与档案记载不符、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招募资格。
上杭县人事局
附件1:
2012年福建省“三支一扶”报名人员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
一、基本分的评定参考
(一)优秀
政治立场坚定,能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学习刻苦,勤于钻研,成绩优秀;在工作上,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取得明显成效;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能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12分。
(二)良好
政治立场端正,能自觉地参加学校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在工作上,有一定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工作较为负责;能够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能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10分。
(三)及格
具有一定的政治立场;能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没有受过处分;学习成绩一般,取得毕业资格。
能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8分。
二、加分参考
(一)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的加5分。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包括省级、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该项目与“获得院、系各项荣誉”加分项目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二)获得院、系荣誉的加3分。院、系荣誉包括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该项目与“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加分项目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三)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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