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石狮市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2012年福建省石狮市面试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告
为加快石狮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石狮市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决定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w.fjsgwy.org)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6、报考人员经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未被石狮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的下列对象: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与岗位需求专业相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12年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与岗位需求专业相一致的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和部分开设医学专业的全国“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2012年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共35个(共计49人),其中面向全国范围招聘的研究生学历岗位13个(共计15人),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中“M”系列;面向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和部分开设医学专业的全国“211”工程大学招聘的本科学历岗位22个(共计34人),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中“A、B”系列。
四、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20日。
2、报名方式:考生可通过现场、传真或邮寄(电子或书面邮件)等方式,报送石狮市卫生局进行报名。
①现场报名:福建省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20楼石狮市卫生局
②传真报名:0595---88707382
③邮寄报名:
通信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20楼石狮市卫生局
邮政编码:362700
电子邮箱:83175197@qq.com或ssswsj@shishi.gov.cn。
④咨询电话:0595-88707372 (石狮市卫生局)
0595-88718084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材料:
①贴有1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的《石狮市2012年面试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就业推荐表(或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④在校学习成绩单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⑤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拟聘用岗位的要求,认真审查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的考生,入闱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公共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医学伦理学。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考生当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入闱人选,并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获知体检结果一周内提出,到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个人原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可递补一次。
(五)考核
由人事、卫生部门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方面的情况。
(六)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石狮人才网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必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原件。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提供的,需向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说明情况并获批准方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12年9月30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确定为招聘对象的考生到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方予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2012年石狮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1、石狮市2012年面试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名登记表+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和部分名单
2、福建省石狮市简介(请登陆www.shishi.gov.cn);
3、福建省石狮市医院简介(请登陆www.ssshosp.com);
4、福建省石狮市妇幼保健院简介(请登陆www.sssfybjy.net)。
石狮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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