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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季南安市赴福建医科大学招聘公告

发布:2012-03-3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2年春季南安市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解决南安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满足南安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南安市公务员局、卫生局决定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1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㈠面向福建医科大学等国内医药卫生院校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NA001岗位(疾控中心理化检验科岗位)招聘对象为国内高等院校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㈡已被南安市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或已与卫生部门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毕业生不属此次招聘对象。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必须愿意在报考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 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和岗位要求的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1:《2012年春季南安市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报名
  考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作现场确认和资格复审。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3月30日—4月12日下午16:00。
  2、网上报名方法:报考人员从填写《南安市2012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至南安市卫生局办公室(电子邮箱:
naws2006@126.com),进行预报名(2012年4月12日需到现场资格审查)。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咨询电话:0595—86382421   13805900600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南安市公务员局、卫生局将于2012年4月12日上午9:00在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F楼7层学术厅举行招聘单位推介会,会后报考人员开始交验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2012年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资格审查地点: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F楼7层学术厅。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拟取得学位类别的学校证明和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
  (2)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xlrz/)在首页中点击学历查询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相关事项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和学位必须与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该岗位。如果专业名称不一致,但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与所需专业(学科)相近的,由南安市2012年赴医学院校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
  2、“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毕业生的专科段学历需为临床医学专业;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麻醉学、病理学专业的专升本毕业生可放宽到专科段学历为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的本、专科段学历需与研究生段学历的类别一致(如研究生学历为临床类别的,本、专科段学历也应临床类别)。
  3、NA002-NA036岗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
  ⑴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⑵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⑶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4、符合加分条件或优先聘用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文件依据进行认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和自动放弃优先聘用资格。
  5、交验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考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否则视为弃权。
  6、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方法进行,不组织笔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2年4月13日—15日(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地点: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报考人员于2012年4月13日上午10:00-12:00在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F楼一层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内容
  1.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内容)
  2.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及医学伦理学等。
  (三)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成绩。
  考生加分项目按国家、省、泉州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加分项目。
  (四)资格复审
  按照拟聘用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足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人选确定后,将组织对考生学校出具的成绩单、个人鉴定、就业推荐表等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优先聘用条件
  如果同一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按下列优先聘用条件依次优先聘用:
  ⑴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本科职位的;
  ⑵获得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⑶取得与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⑷取得学院出具的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证明材料的。
  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聘用条件或者均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考生高等院校在校期间总平均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聘用。
  七、选择职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考生面试和资格复审合格后,将统一选择职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选择职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人选将按照拟聘用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核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
  (一)选择职位
  同一职位代码中如有多个不同单位的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南安市人事卫生部门提供的服务单位相应职位。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
  选择职位完成后,南安市公务员局、南安市卫生局将组织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在各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具体签订协议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将通过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F楼一楼大厅、“南安卫生网”(
http://www.nawsj.com/)和“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及时公布。
  八、体检、考核、聘用
  (一)体检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统一执行2005年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各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和“南安卫生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
  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招聘职位无报考人员补缺时,可从符合该职位条件要求且服从调剂的落选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受聘人员必须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关系。
  九、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3月1日前取得。
  (二)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在2012年8月15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个人档案寄至南安市公务员局的(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南安卫生网”和“南安人事人才网”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下载附件:1、2012年春季南安市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报名表
  南安市公务员局
  南安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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