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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2011-09-26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漳州市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漳州市城市改造开发办公室、漳州市物业管理站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6年10月11日至1993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1 年10 月11 日——10月12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漳州市建设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 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招聘。
  三、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分以上为合格。
  3、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成绩满分的限制。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4、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面试时间和内容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问答。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
  3、面试由漳州市建设局负责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合格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工作由漳州市建设局负责组织。
  在职考生必须在体检前提交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漳州市建设局负责。
  2、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六、其他
  1、本方案由漳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附:《漳州市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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