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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体育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发布:2011-08-2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福建省体育科学研究所系福建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以开展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科研攻关和科技服务为主要任务的省级公益型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体育科学理论、运动医学、运动训练学、体质及体育情报资料等方面的研究。为适应体育科技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科研队伍人才建设,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人员4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规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任职条件。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科研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工作认真、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善于合作,能适应经常外出工作要求。
  4.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5.硕士学位应在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以下,博士学位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序号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报考条件

 

学历

学位

专业

其他要求

 

1

全民健身
研究室
专业技术人员

1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

能够胜任体质健康领域的科研工作,熟练掌握统计分析软件,胜任运动员医务监督、机能评定及调控工作,并能长期外出进行调研活动及随队外出训练、比赛工作。

 
 
 

2

全民健身
研究室
专业技术人员

1

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熟练掌握、运用体育人文社会学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及外语应用能力,胜任体育类期刊、论文编撰工作。

 
 
 

3

竞技体育
研究室
专业技术人员

1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生物力学方向)

了解竞技体育科学训练过程,能够应用运动生物力学原理和相关仪器,测试分析运动员的技战术水平,胜任比赛场地科研调查工作任务。

 
 
 
 

4

竞技体育

1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生理、生化方向)

1、本科专业要求:体育类、生物类、医学类。

 

竞技体育
研究室
专业技术人员

2、熟练应用专业仪器、专业分析软件,具备竞技体育运动生理、生化科研分析能力,能够胜任长期跟随运动队外出训练、比赛工作。

 
 

  三、相关待遇:
  1.正式聘用的人选,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服务期为3年(含第一年的试用期)。
  2.正式聘用人员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所在岗位津贴及福利。
  3.正式聘用的人员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4.不享受住房安排待遇。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6日—9月30日。
  2、报名地点:福建体育科学研究所(福州市福飞路151号)。
  3、联系电话:0591—87726684。
  4、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
  5、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我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来我所考试时,请携带本人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五、考试、考核内容及办法
  1、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
  2、应聘此次招聘福建省体育科学研究所科研岗位的人员须参加本所组织的专业知识笔试、面试及技能测试。按照笔试、面试及技能测试成绩30:30:40比例折合总成绩。
  3、各岗位笔试前三名参加面试及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高于60分的人员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与备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对考核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如本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均低于60分则报请省公务员局审核批准后,岗位方可延长时间招聘。
  4、笔试、面试及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1.本所从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参加体检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统一安排至省体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3.不按本所要求参加体检者,视同自行放弃应聘资格。出现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时,由本所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1.本所将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体育局网站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本所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属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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