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1〕4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3名、临床医学专科毕业生15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高校毕业生;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1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临床医学专业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备注:专科学历须取得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4日—7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泉港区卫生局综合股(泉港区广电大厦11楼)
3、报名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要求填写《泉港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临床医师报名表》一份,提供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在2011年7月7日前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核发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应在指定时间参加面试,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五、招聘方式
1、面试。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采取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
2、体检。在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3、考核。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同一职位代码中有多个不同单位,在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
六、聘用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政策咨询
泉港区卫生局:0595-87971551
泉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595-87987377
2.监督电话:0595-87987886
招聘工作在泉港区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港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局2011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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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高校毕业生;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1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临床医学专业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职位
代码
|
专业
|
用人单位
|
招聘
名额
|
学历要求
|
备注
|
01
|
临床医学
(中西医结合)
|
南埔中心卫生院
|
1
|
本科
|
|
后龙镇卫生院
|
1
|
||||
峰尾镇卫生院
|
1
|
||||
02
|
临床医学
|
南埔中心卫生院
|
6
|
专科
|
|
后龙镇卫生院
|
4
|
||||
涂岭镇卫生院
|
3
|
||||
峰尾镇卫生院
|
2
|
||||
备注:专科学历须取得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
|
备注:专科学历须取得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4日—7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泉港区卫生局综合股(泉港区广电大厦11楼)
3、报名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要求填写《泉港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临床医师报名表》一份,提供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在2011年7月7日前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核发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应在指定时间参加面试,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五、招聘方式
1、面试。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采取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
2、体检。在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3、考核。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同一职位代码中有多个不同单位,在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
六、聘用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政策咨询
泉港区卫生局:0595-87971551
泉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595-87987377
2.监督电话:0595-87987886
招聘工作在泉港区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港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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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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