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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补充人员招聘方案

发布:2011-06-1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是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建筑设计、工程测量等工作,因工作需要,决定招聘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专业
学历
人数
专业
岗位
人员来源
其他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
大专及以上
1
专业技术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必须能独立工作,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二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土木工程、
建筑学
本科及以上
1
专业技术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2010、2011届毕业生
 
水文与水资源、
水文与工程地质
大专及以上
1
专业技术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本科及以上
1
专业技术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建筑工程技术、
基础工程技术
大专及以上
1
专业技术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之后出 生)。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4、热爱地质事业,能长期坚持野外一线工作。
  三、相关待遇
  1、享受相应学历和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
  2、享受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福利待遇;
  3、经考试、考核批准聘用后,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4、若改制则按改制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考核办法
  1、凡符合以上岗位招聘条件者,请于2011年6月14日---2011年6月28日前向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人事部门报名,报名时随带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2、每个岗位拟聘人数与应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由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福建省地勘局的指导下,对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组织进行考试考核,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如在报名截止日仍未达到1:3的比例,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后,将不再延长报名时间,按实际应聘人数开考,专业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再设综合成绩合格线)。
  3、考试分为专业笔试和面试考核,综合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笔试和面试考核均采取100分制,分别占综合总分的60%和40%。
  4、在笔试和面试的基础上,由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招聘工作小组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提交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人选。
  五、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我单位指定的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体检不合格的,从上综合成绩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网址:
www.fjrs.gov.cn)及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网站(www.fjdky.com)公示7个工作日。
  七、公布信息方式
  征得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同意并经福建省公务员局审核通过的招聘方案,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网址:
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及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网站(www.fjdky.com)发布招聘信息。
  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145号
  联 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591-873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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