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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招聘启事

发布:2011-05-1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充实和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队伍,经党委研究决定,2011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5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愿意长期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以后出生),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在本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工作满三年,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者。
  3、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具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高校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工作经历。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
  5、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需认真填写《福建江夏学院辅导员应聘报名表》,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个人简历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附个人近期免冠标准照一张,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院人事处,邮件主题统一注明“辅导员应聘:×××(姓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5月15日。
  2、资格审查,确定初试人员名单。按照突出业绩者优先、有特长专长者优先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初试人选。
  3、初试。综合考察辅导员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根据考察结果,按不少于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
  4、复试。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侧重考察辅导员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素养,面试侧重考察辅导员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5、体检。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及标准,集中进行体检。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6、确定聘用人选。根据复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经学院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学院校园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
  三、政策待遇
  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一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新聘辅导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注意事项
  招聘期间,我院将通过校园网定期发布相关信息,请应聘人员随时注意查看我院校园网“人才招聘”栏相关内容。
  网址:
http://www.fjjxxy.cn,邮箱:942396756@QQ.COM
  联系电话:0591-23535300 ,联系人:杨老师,黄老师
  通讯地址:福州大学城溪源宫路2号福建江夏学院人事处
  邮    编:350108
  附:《福建江夏学院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应聘报名表
  福建江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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