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诏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诏委【2010】48号文件规定精神,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2年9月25日至 1975年9月25日之间出生),个别岗位以岗位年龄要求为准。
2、漳州市户籍,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福建省户籍,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25—29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调配股(县政府三楼)
3、报名应交材料: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加分事宜:(1)符合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规定的加分对象及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2)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服务“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2003年以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笔试成绩加5分。有关加分材料须于报名时一并提交,逾期按不加分处理。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成绩满分的限制。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招聘。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采取只笔试,不面试。
1、笔试时间:2010年10月23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生可参考《福建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复习备考。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单位代码24不设定合格线。
4、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对象确定:按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上的笔试成绩及加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为体检对象;当学历相同时,以生源地顺序(诏安县为第一顺序,漳州市为第二顺序,福建省为第三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当同类招聘单位(如乡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乡镇计生服务中心等)出现空缺时,可从同类招聘单位中总成绩排名顺序调剂递补。
(二)体检。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执行。
(三)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职考生必须在考核前提交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待遇。
(五)所有招聘人员需在本岗位服务满5年方可流动。
五、其他事项
1、全日制普通院校硕士、博士毕业生免予笔试,采用考核办法招聘。招聘工作在笔试报名的5日前完成。
2、临床医学类、护理类专业应符合国家临床医学、护理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要求。
3、单位代码24为专门招聘单位,招考对象为诏安县现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且累计任职3年以上(截止时间2010年9月30日),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9月30日后出生)。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年限按周年计算。其资格由诏安县委组织部认定。
4、报考单位代码为31、32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对应招聘单位的乡镇排列顺序定岗。考生不同意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5、本招聘方案通过诏安广播电视台、漳州人事考试中心网、诏安人事人才网等向社会公开。
6、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7、本招聘方案由诏安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诏安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相关文章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2年9月25日至 1975年9月25日之间出生),个别岗位以岗位年龄要求为准。
2、漳州市户籍,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福建省户籍,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25—29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调配股(县政府三楼)
3、报名应交材料: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加分事宜:(1)符合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规定的加分对象及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2)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服务“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2003年以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笔试成绩加5分。有关加分材料须于报名时一并提交,逾期按不加分处理。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成绩满分的限制。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招聘。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采取只笔试,不面试。
1、笔试时间:2010年10月23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生可参考《福建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复习备考。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单位代码24不设定合格线。
4、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对象确定:按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上的笔试成绩及加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为体检对象;当学历相同时,以生源地顺序(诏安县为第一顺序,漳州市为第二顺序,福建省为第三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当同类招聘单位(如乡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乡镇计生服务中心等)出现空缺时,可从同类招聘单位中总成绩排名顺序调剂递补。
(二)体检。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执行。
(三)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职考生必须在考核前提交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待遇。
(五)所有招聘人员需在本岗位服务满5年方可流动。
五、其他事项
1、全日制普通院校硕士、博士毕业生免予笔试,采用考核办法招聘。招聘工作在笔试报名的5日前完成。
2、临床医学类、护理类专业应符合国家临床医学、护理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要求。
3、单位代码24为专门招聘单位,招考对象为诏安县现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且累计任职3年以上(截止时间2010年9月30日),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9月30日后出生)。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年限按周年计算。其资格由诏安县委组织部认定。
4、报考单位代码为31、32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对应招聘单位的乡镇排列顺序定岗。考生不同意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5、本招聘方案通过诏安广播电视台、漳州人事考试中心网、诏安人事人才网等向社会公开。
6、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7、本招聘方案由诏安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诏安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诏安县人事局
点击分享此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