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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宁县卫生局招聘公告

发布:2010-09-01 09:34:0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合理调配使用现有卫技人员,及时将高质量、高素质人才输送到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决定对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空缺岗位进行公开招考,从乡镇卫生院选拔部分卫技人员充实到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现就公开招考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建宁县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和奖励加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空岗职位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通知,实行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审批、聘用程序。

  三、招考岗位

  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共计划招考6个岗位:

  县医院助产士专业2个;

  县妇幼保健所妇幼专业1个;

  县疾控中心护士专业1个;

  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专业2个。

  四、招考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医德医风良好,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且工作满5年并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卫技人员;

  3、专业对口,中专以上学历(其中妇幼专业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为45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考基本程序

  (一)制定招考计划

  由县卫生局根据各用人单位所报计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统一编制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空缺岗位公开招考工作计划,报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乡镇卫生院发布招考通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3日;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职称证(或资格证)、执业证、荣誉证书原、复印件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交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

  4、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局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收费:每位考生需交报名费、考试费100元。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抽调人员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标准,统一组织考试。

  1、笔试内容包括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相关专业知识;

  2、出题范围:笔试按百分制,其中卫生相关专业知识占80%、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占20%(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德医风等);

  3、出题制卷:人员临时确定,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派人监督,出题期间封闭管理,限制通讯,在试卷送达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能解除封闭;

  4、考试要求:考场按高考标准要求设置,监考守则和考场规则按高考规定执行,严格考场纪律,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者当场取消考试资格,监考人员违反考场纪律者严格按党纪政纪处理;

  5、评卷:考试完毕后,由监考人员将试卷当场密封,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组织评卷并复查,经工作人员统分后进行公示;

  6、笔试时间:2010年9月11日上午9:00—11:00。

  (四)、奖励加分

  对参加考试人员实行奖励加分政策,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加分为: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濉溪、溪口卫生院除外)每满1年(以工龄工资为准)加0.3分,获得省、市、县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每次分别加1.5分、1分、0.5分(如被同级党委政府表彰的相应高套一档,当年选最高一项加分),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分别加1.5分、1分、0.5分,取得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分别加1.5分、1分、0.5分,在乡镇卫生院担任副院长以上职务加1分。

  奖励加分结果公示7天以上,如无异议则作为考核成绩。

  (五)、确定人选

  县卫生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奖励加分情况,取两项之和确定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取笔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按规定程序报县人事局审核、公示。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用人单位空缺岗位及职称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考监督

  本次公开招考全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3982250;监督电话:3961610

  建宁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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