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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县教育局2010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2010-07-28 16:58: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因我县三明市金湖旅专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办法,在编制范围内进行招聘。
  二、招聘对象、职位和名额
  师范、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人
  招聘单位               专业        学历    人数  工作岗位                 其他要求
  三明市金湖旅专    烹饪与营养教育  专科及以上  1     教师    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具备本科学历者优先。
  三明市金湖旅专 汽车应用与维修 专科及以上 1 教师 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具备本科学历者优先。
  三、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专业对口,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条件者优先。
  3、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6日(双休日不办理)。具体招聘时间、地点将用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2、报名地点: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由泰宁县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报名费:80元。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泰宁县教育局负责组织。
  (一)招聘教师岗位由面试、课堂教学和体检三部分组成。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先按学科参加面试,根据所招学科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考核人员。面试成绩占50%,课堂教学成绩占50%,两项相加为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面试及课堂教学考核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1、面试内容:
  举止、仪表、语言表达、技能等综合能力。
  2、课堂教学
  考核内容:相应的教学内容
  考核方式:授课
  3、体检
  应聘人员成绩达到招聘聘用要求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科招聘名额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采用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该学科成绩依次递补人员或另行组织招聘。
  六、聘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泰宁县教育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为受聘人选,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受聘人员于2010年8月下旬到县教育局报到,受聘人员按所报考的岗位聘用到具体学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与报考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与权利,试用期为一年。聘用期内的有关待遇从2010年8月开始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毕业生一经聘用,须书面承诺至少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对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未满5年者,被聘人员同意对其档案不予转出。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人事主管部门和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8-7832561(县人事局)0598-7838418(县教育局监察室)
  招聘咨询电话:0598-7838419(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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