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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寿宁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招聘方案

发布:2010-07-12 08:40:5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编委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及宁德市卫生局、人事局《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宁卫人〔2010〕15号)精神,结合我县乡镇卫生院编制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本、专科学历人员7人,经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1976年1月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与人数
  招聘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招聘人数:招聘具有高等院校临床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的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3名、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4名,共7名。
  三、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以下网站公布: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www.fjsgwy.org
  宁德市人事人才网(
www.fjndrs.gov.cn
  寿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fjsn.gov.cn
  2、报名
  符合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应在2010年8月31日前到指定地点报名。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我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应在2010年8月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直接向我局提出申请。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地点:寿宁县城关解放街195号寿宁县卫生局;邮编:355500;联系电话0593-5512132/5522273;电子邮箱:
fjsnzwj@163.com;联系人:张文坚。应聘人员可通过来信或来电报名。
  3、资格审查
  由县卫生局人秘股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填写《招聘报名表》。
  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9月7日至10日。
  4、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的时间为2010年9月11日至14日,地点在县卫生局。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考生回答考官提问。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考核采取通过查阅档案、调查有关单位等考核方法,对拟录用人进行考核。
  应聘人员面试、考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签名的招聘报名表;
  ②身份证原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10年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④职称证书、获奖证书、成绩单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⑤已婚者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材料。
  四、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经县人事局批准后,由我局于2010年10月底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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