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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溪县委党校招聘专职教师

发布:2010-05-20 15:07:2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因工作需要,根据泉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泉人综[2006]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共安溪县委党校专职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共安溪县委党校专职教师2名(事业干部)。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泉州市生源(含户口已在泉州落户的);

  2、专业条件: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等专业。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受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教学工作,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能胜任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18周岁;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0年5月24日至5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2、地点: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党群股(联系电话0595--23232479)。

  五、报名有关要求

  1、尚未就业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凭毕业生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

  4、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4张,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

  六、招聘方式

  这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面试对象: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性面试和讲课两种形式;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设置,其中,结构性面试成绩和讲课成绩各占50%;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若参加面试人数不足招考人数1:3,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3、考核。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报考对象中,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按讲课成绩高分者优先。

  4、体检。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若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可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聘用。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者,属在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办理调动手续。属尚未就业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内,如果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用人单位可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

  201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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