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蓝溪镇企业服务中心招聘
因工作需要,上杭县蓝溪镇党委、政府拟公开招聘蓝溪镇企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招聘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公开招聘蓝溪镇企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能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城市规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年龄计算至报名之日);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本县生源未正式就业毕业生均可报考。
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5日至1月20日止,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名。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3、《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下载。
(三)加分申报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详见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报考时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上杭县人事局和蓝溪镇党委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可参加考试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五)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按 省人事厅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 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招聘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满分100分计,各按50%计入总成绩。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的《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
笔试参照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满分为100分)进行,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面试的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满分按100分计)。
(四)考试程序:
1、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如果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另定),方可进入面试。
2、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进入面试最后1 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参加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必须合格方为有效。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3、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上述要求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4、根据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上述比例计算)由高到低的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确定的体检考核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笔试高分者为先。
5、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蓝溪镇政府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如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前予以封存,暂不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均由蓝溪镇党委统一组织。
(二)体检:
1、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蓝溪镇党委通知。
2、体检内容:按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和上述"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身体条件进行。
3、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蓝溪镇党委负责进行考核;
2、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3、 考核对象如有毕业生档案在县外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毕业 生档案按规定转递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
4、逾期档案未转到或未提交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六、聘用程序
1、蓝溪镇党委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蓝溪镇政府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蓝溪镇政府将招聘人选的材料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批。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受聘人员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4、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招聘人选从上杭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办理聘用和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所招聘人员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如在办理调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前发现并查实属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属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