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幼保健院2010年工作人员招聘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6人,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良好。
2.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本科(含研究生本科阶段)必须是全日制学制四年以上,研究生应具有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3.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余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研究生(38人)
2.本科(58人)
详见链接:
http://www.fjrs.gov.cn/html/12/1378/38176_20091231542_1.html
三、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所在岗位津贴及福利。
2.正式聘用的人选,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服务期为5年(含第一年的试用期)。
3.不享受住房安排待遇。
四、招聘程序
1.公开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以下网站公布:
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
福建卫生信息网(www.fjphb.gov.cn)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www.fjsfy.com)
2.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截至至2010年1月20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报名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英语证书、就业推荐表等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硕士以上人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如有省属医院工作经历者须有加盖原单位印章的工作证明,经核实后方可报名(注:报名时附1寸免冠正面近照一张)。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本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87550658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道山路18号人事科
3.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对组织笔试的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应缴纳考务费80元/人。
五、考试与考核
1.根据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硕士学位岗位及副高职称以上岗位按考核方式聘用,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须参加招聘考试,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含)的,组织应聘人员参加我院考试考核。
2.妇产科、小儿外科、整形外科、乳腺外科、护理5个岗位采取笔试、技能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到低按1:5确定进入技能考试人选。面试人选根据笔试加技能考试上线人员成绩之和的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其余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上线人员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笔试及专业技能考试均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3.笔试、技能考试、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技能考试、面试合格线均为7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者不予录用。
4.妇产科、小儿外科、整形外科、乳腺外科、护理5个岗位按笔试30%,技能考试30%,面试40%,其余岗位按笔试60%、面试40%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序,1:1确定体检人选,出现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由我院报经省卫生厅审核后决定是否递补聘用人选。笔试、技能考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请密切关注我院网站。
六、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工资基金追加手续。
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毕业生招聘省外院校范围
1.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 14.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
2.北京大学医学部 15.哈尔滨医科大学
3.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 16.天津医科大学
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17.河北医科大学
5.中山大学医学院 18.重庆医科大学
6.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19.南京大学医学院
7.浙江大学医学院 20.同济大学医学院
8.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 21.郑州大学医学院
9.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 22.苏州大学医学院
10.南方医科大学 23.大连医科大学
11.首都医科大学 24.山东大学医学院
12.东北大学中国医学院
13.武汉大学医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