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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罗源县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

发布:2009-12-03 09:47:1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招聘岗位、要求及名额:
全县14个县直、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种岗位,共51人。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罗源县户口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罗源县户口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但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类大、中专学历,且具有医学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报考岗位条件的人员(现尚未实行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要具有医学类初级以上职称资格);
3、报考临床医疗、口腔、影像、检验、麻醉岗位的不限户籍,但非罗源户口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4、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报名时间第一日开始计算)。
3、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一人只能报考一种岗位。
4、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材料必须在2009年11月30日前取得。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9日、10日两天。
2、报名地点:罗源县卫生局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的持就业报到证(已报到的持县人才服务中心证明)、招聘岗位所需要资格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并按规定每位报考人员缴纳报考费80元。
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应相符,若有不实之处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将取消资格,并承担有关责任。
4、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如若是紧缺、急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经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与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计总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试卷:笔试试卷类型为标准化形式,采用机读答题卡(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考试时间120分钟,各岗位统一使用一种笔试试卷。笔试试卷委托有关部门命题、评分。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知识。
4、面试: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含5分钟思考时间)。
5、面试最低控制线:分临床医技和护理两类设置面试最低控制线。最低控制线为该类所有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总平均分。
6、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从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和直接进入面试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中,按照每种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优先进入面试);未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也可进行面试;若个别岗位面试人选与招聘计划只有1:1比例进行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聘用。
7、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8、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考试成绩公布在县政府门口公告栏。

五、其他要求:
1、体检、考核(政审)人选确定:
(1)报考相应专业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的(如果超过招聘计划数,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可优先直接进入体检、考核(政审)
(2)其余每个职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考试总成绩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若个别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确定笔试成绩高分者为人选)。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3、因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违规被取消招聘资格而造成空缺岗位,可按岗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从考试总成绩中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对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由人事部门直接予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5、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学历、身份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作假者做出严肃处理。
6、岗位的确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根据报考相应专业岗位按以下顺序自主选择志愿单位。首先由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志愿单位;其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对其余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志愿单位。如遇到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分数高者优先选择。

六、受聘人员的待遇:
1、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其人事关系委托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2、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受聘人员分别与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代理协议;试用期内的见习工资按照同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渠道发放;其它待遇由用人单位确定。
3、试用期满后,对符合条件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同意,予以正式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书》,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受聘人员报酬与相关待遇按《聘用合同书》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附:罗源县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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