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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省云霄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发布:2009-11-12 09:08:4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云霄县编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7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5、在云霄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视同本县户籍。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91116日—17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云霄县卫生局四楼。

    3、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 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在职考生必须在考核前提交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三、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2009112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职位代码01——39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职位代码40——67考医学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 50分以上为合格。

3、退役运动员、退役军人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志愿者),享有笔试加分待遇,加分标准按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4、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笔试成绩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成绩相同时,都确定为体检对象,增加名额报县编委审批。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云霄县人事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三)选岗。报考一个职位多个单位的,由考生自主选择岗位。选岗顺序按成绩高低顺序进行,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五、其他

1、本方案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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