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精神,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省级示范性院校建设步伐,根据岗位需求实际情况,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9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附表)
二、报名和面试(试讲)安排
(一)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1日—31日
(二)报名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联系电话:0595-22136660)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用钢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相片3张,报名费80元,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等各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含已办理人事代理对象)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和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三、试讲方案
(一)试讲内容与方法
根据试讲人报考的岗位,选择相应学科进行试讲,教材选用泉州医高专目前使用的高职高专统编教材,试讲教材由学校提供,参加试讲人员在试讲前1小时报到,当场抽取试讲章节(同一岗位,抽选同一章节),当场备课、写教案,试讲时间为12分钟。
(二)评议方式
试讲由学校组织评委按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试讲评价表作出评价。
(三)评委的产生
评委于面试前一天在纪检(监察)和市人事局的监督下随机抽取确定。
(四)试讲时间、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信息大楼10楼第一会议室(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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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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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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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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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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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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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男性≤40岁,女性≤35岁。正式录用后前三年每年须到附属医院下临床至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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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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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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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男性≤40岁,女性≤35岁。正式录用后前三年每年须到附属医院下临床至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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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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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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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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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男性≤40岁,女性≤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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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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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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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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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药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男性,年龄不超过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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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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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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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分析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男性≤40岁,女性≤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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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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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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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男性,年龄不超过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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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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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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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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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男性,年龄不超过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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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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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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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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