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建省石狮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和泉州市2009年医改实施方案,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根据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计划的通知》(闽卫人〔2009〕28号)精神,结合2009年我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工作人员公告,经研究,拟从2009年我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工作人员的落选考生中,调剂聘用临床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2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2009年石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工作人员落选考生,且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本科以上学历;
2、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或中医学专业;
3、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
二、招聘单位及招聘职位
1、蚶江镇卫生院临床医生1名;
2、鸿山镇卫生院临床医生1名。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由考生自愿报名应聘。根据报名情况,先按临床医学专业报名应聘者的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拟聘人选,若职位有空缺,则按报考该职位的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报名应聘者的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拟聘人选,若该职位仍空缺,则按报考该职位的中医学专业报名应聘者的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拟聘人选。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及《2009年石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组织签订就业协议、安排培训、聘用。
(一)报名时间:2009年9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石狮市卫生局综合股(石狮市公务大厦20楼2007室),联系电话:0595-88707372,传真:0595-88707382。
(三)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并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1)。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1、体检和考核按照《2009年石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2、有关培训和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石狮市2009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2: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doc
石狮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